标准编号:GB 4706.49-2008/XG1-2009,标准状态:现行。 本部分涉及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废弃食物处理器的安全。
英文名称: |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Safety -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food waste disposer |
替代情况: | 替代GB 4706.49-2000 |
中标分类: | 电工>>电工综合>>K09卫生、安全、劳动保护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13.260电击防护 |
采标情况: | IDT IEC 60335-2-16:2005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实施日期: | 2009-09-01 |
提出单位: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归口单位: | 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主管部门: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起草单位: |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等 |
起草人: | 鲁建国、赵维波、黄海燕、张文福、顾小平、罗虹 |
页数: | 16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09-09-01 |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335?2?16:2005(Ed5.0)《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部分:废弃食物处理器的特殊要求》。本部分应与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配合使用。
本部分中写明适用的部分,表示GB4706.1-2005中的相应条文适用于本部分;本部分写明代替的部分,则以本部分中的条文为准;本部分写明增加的部分,表示除要符合GB4706.1-2005中的相应条文外,还必须符合本部分条文中所增加的条文。
本部分代替GB4706.49-2000《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废弃食物处理器的特殊要求》,本部分与GB4706.49-2000的主要差别是:
---增加20.102;
---22.104 最后一段改为:试验后器具应符合8.1、15.2和第29章的要求;
---去掉:图101测试规;
---增加:参考文献。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由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横店集团英洛华电气有限公司、艾默生(中国)电机有限公司、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鲁建国、赵维波、黄海燕、张文福、顾小平、罗虹。
本部分于2000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GB4706.1-2005中的该章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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