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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拟规定学校不组织学生锻炼应承担法律责任

2013-06-02   发表:

“眼镜”、“胖墩”扎堆,跑800米就瘫软……昨天,记者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获悉,为提高学生体质,我省首部从法律角度规范有关主体,保障和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立法——《河南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有望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14-2018地方立法规划。

2013年的省两会上,郑州市代表团王晏等11名代表联名提出“关于制定《条例》的议案”,学生体质健康水平20多年来持续下降,体力下降,近视率上升。

王晏认为,《条例》要明确责任:政府应科学合理地配置青少年体育锻炼资源,学校应依法安排学生参加锻炼的时间,组织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另外,《条例》还应规定不依法组织学生参加体育锻炼,不积极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前景

今年秋季起

中小学生每天

安排两个大课间

昨天,我省召开了切实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经验交流现场会,省教育厅巡视员崔炳建说,从2013年秋季新学年开始,我省统一建立每天上、下午两个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每次大课间30分钟,活动纳入课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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