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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雇主可查申请照顾儿童者的性罪行记录

2013-06-08   发表:

  近段时间,有关儿童权益保障的话题成为网络新闻的热点之一。香港区域法院5月底曾宣判一宗案件,30岁的被告麦振声在担任某青少年综合活动中心的活动助理时,非礼两名女童,而他此前曾在2001年因为非礼男童罪名而被判入狱40个月。

  实际上,为防止类似事件发生,香港在2011年12月1日,已经开始实行“性罪行定罪记录查核”制度,如果求职者需要从事照顾儿童或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雇主可以向准雇员提出要求,求职者需持有关信件前往湾仔警察总部特定的办事处办理申请。求职者需要填报私人资料并被套取指纹,随后雇主输入一组密码便可以知道结果,但这个结果仅会披露雇员“有”或“没有”曾犯性罪行,并不会泄露个人隐私。

  香港特区政府府提交立法会的文件指出,查核机制实施以来反应热烈。截止到今年3月底,性罪行定罪记录查核办事处已经处理约46000宗查核申请。每天处理的申请平均为141宗,在46000宗申请中,5人被查出性罪行定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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