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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提高征地补偿标准20%-30%

2010-08-10   发表:
  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部耕地保护司司长朱留华就有关问题进行解读:

  1、征地补偿标准普遍提高20%—30%。征地补偿新标准指的是各地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

  2、征地补偿费直接支付给农民,防止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到位。

  3、先安置后拆迁。先安置后拆迁不是简单的指先建后拆,而是指在实施拆迁前,应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排好被拆迁农户的居住问题,包括建好安置房或制定切实可行的安置方案并征得被拆迁农户同意。

  4、不得以新农保代替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2009年,国务院批准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新农保试点地区征地时,被征地农民已纳入新农保的,还应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实行“双保”。

  5、涉及被征地农民利益的程序不能减少和简化。简化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是指征地报批前已先行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已征求群众意见的前提下,在征地批准后可将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同步进行,以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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