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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明确投融资平台发债标准

2010-08-26   发表:
    据报道,为有效防范投融资平台的债务风险以及连带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发改委近期下发了《关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要求,经营收入主要来自政府项目回购或政府补贴的,且占企业收入比重超过70%的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除满足现行发行条件外,还必须向债券发行核准机构提供本级政府债务余额和综合财力的完整信息作为参考,如债务比例较高,其发债申请将不予受理。“初步拟定该比例不得超过100%。”一位发改委内部人士表示。

    针对融资平台跨级担保产生的隐含风险,《通知》要求,投融资平台公司经营收入70%以上来自地方政府收入的,不得对其他企业发债进行担保。

    与《通知》一并下发的还包括《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及综合财力统计表》,其中对地方政府直接债务余额(10小项)和担保债务余额(7小项)都作出了详细划分。

    今年6月10日,国务院曾发布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对融资平台公司及其债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自此之后城投债发行便即告停,直到7月中旬后才有零星城投债发行。

    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在国家发改委排队的城投债项目有330家左右,发改委下一阶段准备加快审批进度,下半年审核100家~15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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