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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工程技术规范》编制组成立

2015-11-27   发表:

  国家标准下载网:2015 年9 月10 日,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城镇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工程技术规范》编制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在上海召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技术应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的领导以及编制组成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技术应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米文忠处长主持。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城镇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工程技术规范》是2015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项目。会议宣布了国家标准《城镇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工程技术规范》编制工作正式启动,并重点讨论、确定了规范的总体编制原则、编制大纲、任务分工与进度计划。具体议程及内容如下:

  一、 宣布国家标准编制工作正式启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技术应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米文忠处长首先宣布了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城镇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工程技术规范》编制工作正式启动,并宣布了编制组成员名单。

  与会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领导雷丽英处长从国家标准的意义与作用、国家标准编制的工作程序与组织管理、以及本规范涉及的主要内容等方面对即将开展的编制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建设性的建议,并对各参编单位的统筹协调、资源配置、人员分工等多项工作安排给予了具体的指导。

  二、 讨论、确定规范编制大纲

  经与会各方积极的讨论,形成如下共识:

  1、本规范监控与报警对象应以综合管廊本体、附属设施、及入廊管线对综合管廊公共环境安全等造成影响的因素为主,与综合管廊公共环境安全无关的入廊管线的日常监控、报警、管理系统等不宜纳入本规范。

  2、监控中心、供电、防雷与接地设计等辅助设施的通用部分应以遵循现行各专业规范为主,不需再次独立成章,仅将与综合管廊相关的特殊内容列入基本规定等章节。

  3、施工验收、维护等章节应简洁,应适当简化。基于上述原则,在原大纲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各章节的功能区分,并适当调整了章节。

  三、 讨论、确定规范编制的任务分工

  根据主编单位和各参编单位的专业特长,讨论确定了本规范编制的任务分工。

  四、讨论、确定规范编制的进度计划

  根据规范编制工作的流程、主要内容和任务分工, 经讨论确定了本规范编制的进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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