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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发展亟及新国标

2010-08-23   发表:
文化产业在中国已走过10个年头,产业模式呈多元发展,产业园区建设风生水起。随着各种优惠政策的不断出台,文化产业投融资环境日益改善。正当各地纷纷调整产业结构,将重心转向文化产业时,却苦于无法找到一条合适的产业“标尺”。从2004年至今,我国文化产业的统一分类标准是国家统计局印发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但是,和文化产业发展的迅猛势头相比,这一标准似乎已滞后于实际需求。

    现行标准是否滞后

    国家统计局印发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是我国第一个系统的文化产业分类标准,也是目前唯一的全国性文化产业分类标准。“朝阳产业的起航需要统一标准做支撑。《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在当时扮演了及时雨的角色,对产业起步阶段的规范化运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它已经不能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现实需要。”武汉大学国家文化创新研究中心主任傅才武说。

    “除了时间方面的局限性,标准的分类方式和内容范围也值得商榷。”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泉认为,《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最大的问题是将传统文化条块管理作为潜在的参照,“核心层”“外围层”的处理有些简单。“标准没有对公益性和经营性作区分,而是把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社会人文科学研究等归入‘文化服务’;新媒体产业在分类中得不到反映,如知识产权服务小类的延伸层不包括‘软件服务’。”

    此外,《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没有涵盖具有中国特色的工艺设计和生产等内容。“国家分类标准没有将工艺设计纳入,拥有这些文化资源的地方就无法做到因地制宜。”北京交通大学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副主任皇甫晓涛说。傅才武也认为,工艺设计的缺席的确是一大遗憾。

    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陈少峰认为,这一分类标准的物质色彩太浓,而文化创意的本质却是非物质的。“有些地方在统计文化产业时,将相关的传统制造业也划进去,使产值水分大大增加。”

    一些地方的文化部门对现行《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标准也提出了意见。江苏省文化厅相关负责人认为,把用于文化活动的设备、用品、产品的销售,以及用于文化活动设备的生产,统称为“相关文化服务”明显不合适。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我国文化产业的产品构成和传播方式已发生显著变化,电子书籍、动漫游戏等高附加值产业已经无法清晰体现在这一标准中。

    “文化产业资源配置方式正逐渐多元化,如果到2013年仍采用2004年出台的标准,负面影响将远不止这些。”皇甫晓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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