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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新农合先住院后付费尚无一例逃费

2012-10-31   发表:

  在新农合“先住院后付费”服务模式启动会上,郝宝清特别提到这么一句话:“‘先住院后付费’措施体现了卫生系统服务农民、尊重农民、信赖农民的信心和决心。”

  这项政策实施两个月来的现实情况如何呢?在享受“先住院后付费”的超过5000人次中,没有出现一例逃费现象。

  “这是很多人没有预料到的。我的想法是,如果医院给患者提供了一流的服务、温馨的医疗环境,农民感谢还来不及,怎么好意思赖账呢?”郝宝清认为,农民住院看病拖欠账以前也有,实施“先住院后付费”后,“不会增加坏账赖账,也不可能绝对避免,如果出现了,那就通过法律的途径去追回。”

  为了规避风险,太原市卫生局建立了新农合就医信用系统,如果有人恶意逃费,医院可通过暂停其新农合医保、走法律程序等方法进行追查,其家属就医可能也会受到影响。

  “先住院后付费”不仅服务了农民患者,也对医院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据了解,为防止医院套取新农合资金,太原市卫生局对该市的医疗机构提出严格要求,凡是住院的患者一定要符合住院标准,必须住院的才能住院,检查完能走的就不住院。对此,太原市卫生局制定了细则和标准对辖区内医院进行不定期检查。

  首先实行的就是“按床日付费”制度。将所有住院疾病分为若干类,合理确定平均住院日,经过测算,确定各类住院疾病不同床日段的床日付费标准。按日支付,费用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结余部分归医疗机构所有。为避免医院向门诊转嫁费用、不合理缩短患者住院时间以及推诿重症患者的行为,医疗服务监测评价结果,将作为新农合最终支付费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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