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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委称因性格原因拒录公考头名符合政策

2012-10-31   发表:

  针对本报昨天《公考第一名被拒录》一文,福建省委办公厅有关负责人18日回应称,对刘金星的录用考察符合相关的政策、程序,考察过程全面、深入、细致,考察结果真实、准确、有效。

  去年9月,刘金星报考了福建省委办公厅一科员职位,在笔试、面试环节中分别取得第一名。正当辞掉工作的刘金星满怀欣喜准备入职时,却被电话告知因性格原因不予录用。福建省委办公厅18日就此事通报称:福建省委办公厅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录用公务员的规定,对刘金星同志进行了全面实地考察,从了解的情况看,该同志不适合该岗位要求,经慎重研究决定不予录用。为体现这次考录工作的公平、公正性,还决定对该职位不作递补录用。

  福建省委办公厅一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家《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规定,录用公务员包括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考察等程序。根据《福建省2011年度秋季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对省级直属机构的一些重要职位在考察时应当从严掌握标准。”

  该负责人表示,福建省有关部门在这次考录程序中设置了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和考察等程序,考察是其中一个重要和必要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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